问题 | 两个人离婚冷静期过后才能拿到离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时,就会面临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里,倘若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想法,不愿意再离婚了,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前面所提到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双方没有按照规定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无法顺利拿到离婚证。 这一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旨在让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之前,有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 毕竟离婚是一件大事,需要双方慎重考虑。 只有在双方都坚定地想要离婚,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手续,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后,才会发给离婚证,从而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婚,向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申请。后小胡和小丽也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两人未按规定亲自前往登记机关领离婚证。争议点在于反悔及逾期未申请领证的法律后果。 案情分析: 1、小朱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并提交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依法受理并终止此次离婚登记程序,小朱和小李的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2、小胡和小丽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未亲自前往申请领证,依法应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他们无法顺利拿到离婚证,婚姻关系并未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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