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超过三十天还能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超过三十天依然能够办理离婚。
通常来讲,离婚冷静期设定为三十天,在这三十天的时间范围内,任何一方都拥有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 当三十天顺利届满,倘若双方都没有选择撤回申请,并且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里(也就是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双方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婚姻登记机关便会依照相关规定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在三十天的冷静期届满之后,没有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这就意味着他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整个离婚程序也就此终止。 总而言之,离婚冷静期超过三十天之后,只要双方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就依然可以达成离婚的目的。 这一规定旨在让离婚双方在冲动之下做出决定之前,有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申请离婚,进入三十天离婚冷静期。期间双方未撤回申请,三十天届满后,小朱因工作繁忙未能和小李一同在接下来三十天内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离婚证,小李认为离婚程序应继续,小朱则觉得已终止,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需双方在接下来三十天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小朱未前往,按规定应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从程序角度看离婚程序终止。 2、小李虽希望继续离婚程序,但因小朱未按规定前往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无法仅依据一方意愿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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