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中间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冷静期这个特定时期内,倘若其中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通常来讲,离婚的相关程序就会暂时停滞不前。
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正式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里,倘若任何一方内心不想离婚,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要是这三十天的期限顺利届满之后,在紧接着的三十天时间内,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倘若双方并没有去申请领取,那就意味着他们自动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如果在这个期间,一方始终坚持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就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不过这需要满足一些法定的条件,比如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等。 因为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来说会比较复杂,所以建议那些面临这种情况的人,最好去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能够获得更加准确的法律建议,从而更好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期间小李坚决不同意离婚,向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后小朱再次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小李拒绝前往领离婚证。小朱坚持要离,双方就能否离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离婚冷静期内,小李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符合法律关于“三十天内一方不想离婚可撤回申请”的规定。 2、冷静期届满后小李拒绝领离婚证,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小朱若想离婚,可在满足法定条件如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选择诉讼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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