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离婚事宜大多可在结婚登记地进行办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时,就应当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倘若双方选择诉讼离婚,通常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其中一方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此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另外,要是夫妻中的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原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在大多数情况下,离婚办理地点为结婚登记地,但遇到上述特殊情况时,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确定管辖的法院,以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有序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结婚后,感情破裂欲离婚。小朱主张去结婚登记地办理离婚登记,但小丽认为诉讼离婚更合适,且她离开住所地已超一年,对于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双方协议离婚,应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结婚登记地是符合规定的办理地点之一。 2、若小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小朱提起离婚诉讼,根据相关规定,此时可以由原告即小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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