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是申请当日开始计算的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的计算起始时间并非大家通常认为的申请当日。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其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正式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往后持续三十日为离婚冷静期。 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内,有着重要的规定。 任何一方如果此时改变了离婚的想法,不愿意再离婚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给予了双方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让他们有机会重新审视婚姻关系,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 当三十日的期限届满后,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双方都按时前往申请,经过相关手续后,就可以顺利领取离婚证,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但如果在三十日届满后,双方未去申请,那么就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保持。 总之,离婚冷静期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离婚决策的慎重性,避免草率离婚,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小朱认为离婚冷静期从申请当日算,小李则坚持按规定应从登记机关正式收到申请日算。冷静期内,小朱反悔想撤回申请,而小李坚持要离。30日届满后,小朱未前往申请离婚证。 案情分析: 1、关于离婚冷静期起始时间,应按法律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正式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日算起,而非小朱认为的申请当日。 2、在冷静期内,小朱有权撤回申请,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符合保障当事人冷静思考的立法目的。 3、30日届满后小朱未前往申请离婚证,按照规定应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婚姻关系继续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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