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必须要去结婚的位置登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登记的办理地点并非局限于结婚的位置。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内地居民倘若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务必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事宜。 这意味着,但凡属于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均具备办理离婚登记的资格,并非一定得在结婚的那个位置办理。 举例来说,倘若一方的户口在上海,而另一方的户口在北京,那么他们完全可以选择在北京的婚姻登记机关来办理离婚登记的相关手续。 不过,在办理离婚登记的过程中,一定要携带齐全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像身份证,它是用于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结婚证,这是婚姻关系的重要证明;还有离婚协议书,它详细地规定了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只有携带齐这些必要的证件和材料,才能顺利地完成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多年后决定离婚,小朱户口在广州,小李户口在深圳,两人结婚登记在广州。现小朱想在深圳办理离婚登记,小李则认为应回结婚地广州办理,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且小朱办理时证件材料未带齐。 案情分析: 1、关于办理地点,依据法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可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以小朱想在小李户口所在地深圳办理是符合规定的,小李的观点错误。 2、关于证件材料,办理离婚登记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小朱未带齐材料是无法顺利完成离婚登记流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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