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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过了冷静期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过了冷静期,一般来说是不可以在异地办理的。
因为离婚登记必须在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离婚程序的规范性和稳定性,便于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核和办理。
即使离婚冷静期已经过去,也仍然需要遵循这一规定。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了一年,那么另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就可以在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倘若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了一年,在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就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所以,通常情况下,离婚过了冷静期就需要在原来的登记地办理相关手续。
但在特殊情况下,比如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等,就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在异地办理相关的诉讼事宜。
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更好地处理离婚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协议离婚,过了冷静期后,小李想在异地办理离婚登记,小朱认为应回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双方产生争议。后小胡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其配偶小丽欲起诉离婚,不知能否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小静与配偶都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对于管辖法院也存在疑惑。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的情况,按照规定,离婚登记须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以不能在异地办理离婚登记。
2、小胡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小丽起诉离婚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小静与配偶都离开住所地超一年,若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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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4:2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