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申请冷静期可以撤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申请是有冷静期的,并且这个冷静期内是可以撤回的。
在那离婚冷静期这段时间里,夫妻双方都拥有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权利。 只要能在冷静期届满之前,向当初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个机关提出撤回申请,同时提交相关的材料,像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等这类的东西。 然后经婚姻登记机关仔细核实,确认无误之后,就可以成功地撤回离婚申请。 这一点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意愿的高度尊重以及有力保障,给了双方一个重新去思考和抉择的机会。 不过,大家一定要注意,要是冷静期已经届满了,并且还没有去领取离婚证的话,那就没办法再撤回离婚申请,这时候就只能要么办理离婚登记,要么通过诉讼程序来办理离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冷静期内,小朱后悔了,想撤回申请。但小胡(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告知小朱需提交相关材料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而小丽则认为冷静期届满没领离婚证也应可撤回,与小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在冷静期内,小朱有权撤回离婚申请,只要向办理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经核实即可。 2、小丽的观点错误,冷静期届满未领离婚证不能撤回离婚申请,只能选择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诉讼离婚,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流程,必须依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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