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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居4年办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天开始,往后的三十天就属于冷静期。
等这个期限满了之后,再往后的三十天之内,夫妻双方必须得亲自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要是没去申请,那就相当于把离婚登记申请给撤回。
不过,分居4年可不是那种不用经过冷静期的法定情形。
哪怕夫妻已经分居了很多年,办理离婚还是得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走,这里面就包括提交离婚申请,还有得经过那个重要的冷静期。
要是双方打算协议离婚,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之内,如果没有一起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那同样也是视为把离婚登记申请给撤回。
要是诉讼离婚的话,就得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由法院来做出判决。
所以,分居4年去办理离婚,通常是肯定要经过那个冷静期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已分居4年,双方决定协议离婚。他们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三十天冷静期过后,接下来的30天内,小朱认为分居4年无需再走程序,未与小李一同去申请领取离婚证,小李认为应按程序走。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分居4年不属于免除冷静期的法定情形。
2、小朱和小李协议离婚,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未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按照规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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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4: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