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人都同意离婚有离婚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时,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且得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天起,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当前款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又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倘若未进行申请,那就等同于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由此可见,即便夫妻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也必须得经历离婚冷静期这一过程。 离婚冷静期的设定,其目的在于给予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 通过这一期间,能让双方在做出离婚决定之前,更加慎重地考量,让这个决定变得更加成熟,从而有效减少因一时冲动而导致的离婚情况的出现。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都想离婚,于是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登记后的三十日内,小朱突然反悔不想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小李对此不满,认为既然双方都同意离婚,小朱不应单方撤回。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朱的做法是合法的。 2、小朱和小李虽都有离婚意愿,但离婚冷静期旨在给予双方充分时间冷静思考,小朱在冷静期内改变想法是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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