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是必须在领证的民政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证办理地点并非局限于领证的民政局。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内地居民的离婚事宜,男女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通常情况下,就是在双方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来办理离婚证。 然而,倘若其中一方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并连续居住达到一年以上,那么此时也可以在其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就意味着,办理离婚证并不一定非得回到领证的那个民政局,只要满足法律所规定的办理地点要求,就可以在合适的地点办理离婚手续。 比如,一方在A地领证,但其长期在B地居住且居住时间超过一年,那么就可以在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 这样的规定为离婚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使其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最为便捷的办理地点,避免了因地域限制而带来的不必要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A地领取结婚证。后来小朱到B地居住超过一年。他们打算离婚,小朱认为可在B地办理离婚证,小李则觉得必须回A地领证的民政局办理。二人产生争议,小朱向相关部门咨询得知,根据规定小朱可在B地办理离婚证。 案情分析: 1、离婚办理地点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非只能在领证的民政局。 2、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地,都可作为办理离婚证的地点,所以小朱的想法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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