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申请后可以单方面撤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申请之后,通常是可以单方面进行撤回的。
这里所说的离婚申请,主要指的是离婚登记申请。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内,只要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倘若三十天的期限已经届满,并且在之后的三十天时间内,双方都没有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这种情况下就会被视为已经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如果已经经历了离婚冷静期,并且也领取了离婚证,那么就绝对不能再撤回离婚这件事了。 总而言之,在离婚申请后的特定时间段里,当事人是拥有权利单方面撤回离婚申请的,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避免离婚这件事情真正发生。 这为那些在离婚申请后可能存在犹豫或者改变想法的当事人提供了一个补救的机会,让他们有时间重新考虑自己的决定,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导致不可挽回的婚姻破裂。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三十天内,小朱反悔不想离婚,要撤回申请,但小李不同意,认为小朱此举不合理。小朱坚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都可撤回申请,小朱有此权利。 2、小李虽不同意,但法律赋予了小朱单方面撤回的权利,此规定旨在给当事人重新考虑的机会,避免冲动离婚,小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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