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重大疾病医疗费怎么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要是其中一方患上了重大疾病,那这医疗费通常得这样处理。
首先,要是在离婚的时候,没对这医疗费有个约定的话,一般来说,就由患病的那一方自己去承担。 不过,如果另一方经济上是有能力的,并且在患病方需要帮助的时候,没尽到扶养的义务,那患病方就有权利要求另一方给点儿适当的帮助,帮着分担一部分医疗费。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里面,已经很明确地约定好了医疗费的承担方式,那肯定就得按照约定来执行,不能随便变。 然后,对于那种婚前就已经患上的重大疾病,在离婚之后又产生的医疗费,原则上还是由患病方自己承担。 但是,如果这个疾病在婚后因为共同生活,或者其他一些原因,导致病情加重了,那另一方可能就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 总之,离婚之后重大疾病医疗费的承担,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把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都结合起来,好好地去确定到底该怎么承担,可不能马虎大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离婚后,小朱患上重大疾病。离婚时未约定医疗费承担。小朱经济困难希望小胡分担医疗费,小胡拒绝,小朱认为小胡经济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但小胡称小朱的病婚前就有,婚后没加重,不应分担。双方就医疗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离婚时无医疗费约定,小胡经济有能力且小朱确需帮助时,小胡应尽一定扶养义务,适当分担医疗费。 2、若小朱的病婚前就有且婚后无加重情况,按规定小朱应自行承担医疗费,小胡无分担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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