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原告是否可以不出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离婚案件中,原告是需要出庭的。
倘若原告不出庭,那就很可能会引发按撤诉处理这样的后果。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只要经法院准许,原告是可以不出庭的。 比如说,原告身患重病,身体状况极差以至于无法出庭,这种情况下,原告需要提交书面意见,并且这份书面意见还得经过法院的审查同意才行。 另外,要是原告下落不明,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等各种方式之后,依然无法联系到原告,同时又有明确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情形,那么原告也可以不出庭。 要是原告不出庭,法院就会依据现有的证据来进行审理和判决。 而这样做,可能会对原告的权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所以,除非是有法定的特殊情形,否则原告都应该尽量出庭参与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 只有这样,原告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不出庭而导致一些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出现。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闹离婚,小朱作为原告起诉。开庭时小朱未出庭,法院欲按撤诉处理。小朱称自己身患重病无法出庭且已提交书面意见,小李对此表示怀疑并提出异议,认为小朱是故意不出庭,双方就小朱不出庭的合理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原告一般需出庭,特殊情况经法院准许可不出庭。小朱称重病不出庭且有书面意见,若情况属实则符合规定。 2、小李的怀疑需要证据支撑,如果小朱确实重病无法出庭且书面意见经审查,法院不应简单按撤诉处理。而若小朱无重病等特殊情况故意不出庭,按撤诉处理则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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