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能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一方决定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时,在满足特定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离婚依然有可能实现。
《民法典》明确指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关键法定条件。 法庭会全方位考量双方的各种情况,像婚姻最初的基础如何、婚后相处的感情状况怎样、导致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当下夫妻关系处于何种状态以及是否还有和好的可能等等。 倘若有确凿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出现重婚行为,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持续同居;又或者实施了家庭暴力,对对方进行虐待、遗弃;再有就是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亦或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已满两年等情形,即便另一方不愿意,法庭也有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 然而,倘若没有上述这些情形,法庭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判决生效之后,如果夫妻关系依然没有改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庭才可能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向法院起诉离婚,小李坚决不同意。小朱称夫妻感情已破裂,但无重婚、家暴、分居两年等法定情形。小朱认为双方婚后争吵不断,感情不再,坚持离婚;小李则认为感情尚可,不同意离婚,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小朱虽起诉离婚,但无明确法定离婚情形证据,法庭可能认定夫妻感情未破裂。 2、若此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小朱在判决生效后,若能提供夫妻关系无改善等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再次起诉,法庭才可能判决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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