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冷静期这个特定的时间段里,有这样一项规定:一方是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的。
按照法律层面的要求来看,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往后算三十天的时间内,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那么他就有权利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的三十日冷静期结束之后,紧接着还有三十日的时间,在这三十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双方没有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去申请,那么就等同于他们已经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说,在离婚冷静期内,只要满足其中一方提出撤回申请这个条件,并且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相关的手续,那么就能够让离婚程序得以终止。 这一规定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那些在冲动之下提出离婚的夫妻一个重新思考和冷静的机会,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离婚情况的发生。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进入30日离婚冷静期后,小朱后悔了想撤回申请,而小李坚持要离婚。小朱在冷静期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但小李不同意,认为小朱是故意刁难,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可撤回申请,小朱有此权利。 2、小朱按规定在冷静期内提出撤回,符合法律程序,婚姻登记机关应受理小朱的撤回申请,小李的不同意并不能阻止小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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