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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冷静期一定要双方到场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核心在于双方需到场参与。
按照相关法律条文,当夫妻决意离婚时,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且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在申请离婚登记后的30天离婚冷静期内,双方都应到场。
这是为了让双方在冷静的状态下,再次慎重考虑离婚的决定,以保障冷静期制度能切实有效实施。
倘若一方缺席,那么离婚登记程序便难以正常推进。
不过,要是其中一方由于特殊情况而无法亲自到场,例如身患重病这类情形,是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意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
经审查通过后,便可由另一方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到不同的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的规定以及实际操作可能会存在差异。
有些地方可能对提交的证明材料有更详细的要求,有些地方可能在办理流程上会稍有不同。
所以,在办理离婚相关事宜时,夫妻双方一定要提前了解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规定,做好相应的准备,以确保整个离婚流程能够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进入30天离婚冷静期后,在一次到场要求时小朱未能到场,婚姻登记机关停止了离婚登记程序推进。小朱称自己是身患重病无法到场,而小李认为小朱应提前告知并提供材料,这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应到场,小朱未到场,登记机关按规定停止程序合理。
2、小朱若真因重病无法到场,应按规定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其未提前操作导致争议,自身存在失误。
3、小李要求小朱按规定行事也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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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7: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