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再去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是可以再次去办理离婚手续的。
在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这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 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这一规定旨在让双方在决定离婚之前,有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不可挽回的决定。 如果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并符合法定条件,那么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若其中一方不愿继续离婚,那么在冷静期届满后,该方可以不申请发证。 这样一来,离婚登记就未完成,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这一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既考虑到了离婚的严肃性,也给予了双方充分的思考和调整的时间,有助于减少离婚纠纷,维护家庭的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在届满后的30天内,小朱想尽快办理离婚手续,但小李却犹豫不决。小朱认为按照规定双方亲自去就能办,小李则担心离婚后的生活而不想前往,这就产生了争议,导致是否去办理离婚手续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小朱的想法有法律依据。 2、小李不想前往,在他不申请发证的情况下,离婚登记无法完成,婚姻关系依然存续,这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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