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后需要两个人一起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过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般都要求双方共同前往。
按照相关法律条文来讲,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里,倘若其中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就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当这三十天的期限届满之后,紧接着的三十天之内,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要是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去申请,那就等同于自动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通常来讲,在离婚冷静期结束之后,为了保证离婚程序能够合法合规地进行下去,双方需要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诸如离婚登记等一系列后续的相关事宜。 这一规定旨在让双方在决定离婚之前有一个冷静思考的阶段,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不可挽回的决定,同时也能保障离婚过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申请离婚,离婚冷静期30日届满后,小朱因工作繁忙未能与小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小李认为按照规定小朱此举应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小朱觉得自己有特殊情况,不应视为撤回申请,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领取手续,未前往则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小朱虽有工作繁忙的特殊情况,但法律并未对特殊情况作出除外规定,所以从小朱和小李的离婚程序看,应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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