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后还需要去民政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是必经之路。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务必在三十天这个期限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发给离婚证的申请。 这三十日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双方必须齐心协力,不可疏忽大意。 若超过了这个期限而未申请,就意味着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被视为撤回,这就如同之前的努力都付诸东流了。 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必须亲自到场,这体现了对离婚这件大事的重视。 同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相关材料,身份证是证明身份的重要证件,结婚证则是婚姻关系的证明,而离婚协议书则是对离婚相关事宜的明确约定,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只有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会颁发离婚证,至此,离婚程序才算真正完成。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一方突然改变主意,不愿继续办理离婚,那么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总之,离婚冷静期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是一个重要的步骤,需要双方共同配合、相互理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经历离婚冷静期后,在三十天内需要共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小朱和小李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前往民政局。但小胡(小朱的朋友)劝小朱不要离婚,小朱突然改变主意不想继续办理,这成了争议点。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离婚冷静期后需双方共同前往民政局,小朱突然反悔不愿继续,他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这一过程中各方都应遵循程序要求,小朱的改变主意体现出离婚程序中一方意愿的可变性,同时也显示出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配合的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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