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离婚可以直接跳过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中离婚程序里极为关键的部分。
在法律规定中,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天开始,往后的三十天时间里,倘若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都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前面所提到的三十日规定期限届满之后,紧接着还有三十日的时间,在这之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倘若没有申请领取,那就视同于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让夫妻双方能够在离婚这件事上冷静地进行思考,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这样一来,就可以更好地保障婚姻的稳定性,同时也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从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是绝对不可以直接跳过离婚冷静期这一重要环节的。 它是法律为婚姻关系的处理所设定的一道合理防线,有助于促进夫妻双方在离婚问题上更加慎重地做出决策。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冷静期的第一个三十日期间,小朱后悔了,想要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小李坚决要离婚。小朱认为自己有权撤回,小李觉得小朱出尔反尔,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在第一个三十日冷静期内,小朱确实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夫妻双方有足够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小朱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小李应尊重这一法定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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