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要去男方当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诉讼有着“原告就被告”这样一个重要原则。
这意味着一般得去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呀,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他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呢,那就要去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啦。 这里呢,被告住所地指的就是户籍所在地哦。 而经常居住地呢,是指公民从离开住所地开始,一直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啦,不过要注意哦,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在经常居住地里面呢。 所以呀,离婚起诉可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就一定要去男方当地呢,得具体根据男方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来明确到底该在哪个地方起诉。 要是男方的户籍所在地和他的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肯定就得前往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去起诉啦。 这样一来,就能更准确地进行离婚诉讼的程序啦,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打算离婚,小朱为原告。小朱认为应在小李户籍所在地起诉,但小李表示自己已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一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双方就起诉地点产生争议,小朱遂起诉至小李户籍所在地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若小李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2、小朱直接起诉至小李户籍所在地法院,若小李能证明其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同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小朱可能面临起诉地点错误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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