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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办理需要冷静期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如今,离婚办理通常需经历冷静期。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往后的三十日内,倘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都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所说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倘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要是进行诉讼离婚的话,就不存在所谓的冷静期。
诉讼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在诸如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以及子女的抚养等诸多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过一系列的审理程序之后,通过调解或者判决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这就是一种离婚制度。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主要是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来进行裁决,而不像协议离婚那样有冷静期的设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先选择协议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三十日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了,想要撤回申请。但小李认为小朱是故意拖延,坚持要离婚,二人产生争议。小胡建议他们诉讼离婚,可小朱担心诉讼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不能按自己想法来。

案情分析:

1、在协议离婚中,冷静期内一方可撤回申请,这是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小朱有权利这么做。
2、对于诉讼离婚,法院会综合考虑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和子女抚养等多方面因素,并不受当事人单方面意愿完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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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19: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