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省内其他城市可以办理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夫妻双方都自愿想要离婚时,他们可以前往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倘若夫妻双方的户口所在地都在本省的其他城市,那么在该地也是能够办理离婚事宜的。 然而,要是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来行使管辖权的。 要是被告的住所地与他经常居住的地方不一致,那就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倘若被告并不在本省的其他城市居住,一般就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去提起离婚诉讼。 总之,对于省内其他城市是否能够办理离婚这件事,必须要依据具体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还是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进行确定。 如果是协议离婚,只要双方自愿且满足相应条件,在省内其他城市的婚姻登记机关是可以办理的;但若是诉讼离婚,就需要根据被告的住所地等情况来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从而决定是否能在省内其他城市进行诉讼离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一对夫妻,二人户口在本省其他城市。他们想要离婚,小朱认为可以直接在当地办理离婚,因为他们自愿且都在本省。但小李觉得必须回被告住所地,双方产生争议。小朱想协议离婚,小李想诉讼离婚,小朱认为都能在本地办,小李则觉得诉讼离婚要去特定法院。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和小李协议离婚,根据规定,他们户口在本省其他城市,只要自愿且满足条件,可以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若选择诉讼离婚,按照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所以是否能在当地诉讼离婚需看小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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