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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后发现女方有精神病可以撤销婚姻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在婚后的情境中,倘若男方察觉到女方患有精神病。
倘若此情况是女方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刻意隐瞒了自身的精神病病情,从而致使男方在并不知晓真实情况的前提下,稀里糊涂地与女方结了婚,那么此时男方具备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以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然而,这一撤销权的行使是存在时间限制的。
男方必须要在自己知晓或者本应当知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起,一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倘若超过了一年的期限,那么男方的撤销权便会消失殆尽。
并且,当男方请求撤销婚姻时,必须经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一旦判决生效,该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具备任何法律上的约束力。
所以说,当婚后发现女方有精神病,并且完全符合上述所提及的条件时,男方是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来撤销该婚姻的。

案情回顾:

小朱(男)与小丽(女)结婚后,小朱发现小丽患有精神病。小朱认为小丽在婚前故意隐瞒病情,他想撤销婚姻,但此时距离他发现此事已经过了一年零一个月。小朱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而小丽辩称小朱起诉已过时效。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女方婚前隐瞒精神病病情,男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但需在知晓或应知撤销事由起一年内提出。
2、小朱在发现小丽病情超过一年后才起诉,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法院应驳回小朱撤销婚姻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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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5: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