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了孩子女方不愿意和男方在一起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这样的情形之下,男方从法律层面可以思考以下一些方面。
其一,倘若双方已经依照法律程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男方就能够依据《民法典》里有关离婚的条款来行事。 如果经过相关部门的调解之后,依然确定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这种破裂状况无法通过调解得以修复,那么就应当批准离婚。 倘若女方坚决不肯同意离婚,男方就可以借助诉讼的途径,向法院呈交相关的证据,以此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比如双方已经分居满了两年等这种情况。 其二,要是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仅仅处于同居的关系状态,此时男方就可以针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子女的抚养问题,与女方进行友好的协商。 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男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子女抚养方面,通常是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作为最根本的原则,同时还要综合考量双方各自的抚养能力等一系列因素。 总而言之,男方必须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合理且恰当地运用法律所赋予的手段,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处于同居关系,育有子女。现二人关系破裂,面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协商不成。小胡和小静是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妻,小胡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想离婚,小静不同意,小胡想通过诉讼离婚。 案情分析: 1、小胡若诉讼离婚,需按《民法典》相关规定。若调解后确定感情破裂且无法修复,应准予离婚。小胡可提供如分居满两年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 2、小朱和小丽未办理结婚登记,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协商无果时,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根本原则并综合抚养能力等因素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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