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是双方必须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双方务必到场。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当夫妻二人都自愿选择离婚时,就应当起草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且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 这份离婚协议必须清晰地载明双方都自愿离婚的意愿表达,同时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配以及债务的处理等各个事项,都要达成一致的意见。 只有双方亲自抵达现场,才能够切实地保证他们内心真实意愿的准确表达,而婚姻登记机关也能够对双方提交的离婚申请进行全面的审核以及正式的登记。 倘若其中一方没有到场,那么就无法顺利地完成整个离婚登记的程序,自然也就没有办法办理协议离婚这件事。 因此,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到场,这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一项必要程序,是保障离婚过程合法、公正、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协议离婚,起草了离婚协议并约定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登记当日,小李因临时有事未到场,小朱认为协议已签就应能办理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却不予办理,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自愿离婚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小李未到场不符合法定程序。 2、离婚协议虽已起草,但双方亲自到场是为确保真实意愿表达,婚姻登记机关需审核登记,一方缺席无法完成程序,所以登记机关不予办理是依法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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