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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离婚有冷静期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广州,离婚有着冷静期这一规定。
《民法典》明确指出,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往后的三十天时间内,倘若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都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所说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要是没有去申请,那就等同于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让夫妻双方在想要冲动离婚的时候,能够冷静地进行思考,避免仅仅因为一时的冲动就草率地决定离婚,这对维护家庭的稳定以及婚姻的质量有着很大的帮助。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并非是强制要求必须要经历的,倘若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直接去办理离婚手续,无需经过冷静期这一环节。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一对广州的夫妻,二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了,便向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后另一对夫妻小胡和小丽,在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未亲自去领离婚证,被视作撤回申请。而小静和其配偶达成一致意见,想不经冷静期直接办离婚手续,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冷静期内有权撤回离婚申请,这符合《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任何一方在规定期限内都可反悔。
2、小胡和小丽未按规定在期限内领离婚证,按规定等同于撤回申请,这是对离婚冷静期程序的严格执行。
3、小静和配偶达成一致意见想不经冷静期离婚,从规定看,双方若协商一致可直接办理离婚手续,无需经历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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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9: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