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超出时间还给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其时长为30天,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计算的。
2.当30天的冷静期届满后,在接下来的30日内,如果双方没有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视为他们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3.然而,倘若双方在冷静期届满之后,又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且满足法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依然会为其办理离婚手续。 4.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办理离婚必须是双方都自愿,并且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情形,比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未治愈、一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那么可能就无法顺利地办理离婚。 总之,离婚冷静期制度虽然有一定的规定和流程,但最终能否办理离婚,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开始计算30日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后30日内,小朱想尽快领取离婚证,但小李拒绝一同前往。之后小胡劝和无果,两人又重新提出离婚申请。但小朱突然患重病未治愈,小丽觉得这会影响离婚办理。 案情分析: 1、在离婚冷静期及后续30日规定期间,小李拒绝一同前往领取离婚证,按规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小朱和小李重新提出离婚申请后,小朱患重病未治愈属于可能影响离婚办理的法定情形,能否成功办理离婚要看具体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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