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自愿离婚可以不要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双方自愿离婚时,是不能不要冷静期的。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呢,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之内,要是其中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并且,前面所说的这三十天期限届满之后,还得再往后延续三十天,在这之后的三十天里,双方必须得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要是没有去申请的话,那就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这个规定的主要目的呢,是为了给双方都提供足够的时间,让他们能够冷静地思考自己的决定。 因为离婚可不是一件小事,冲动之下做出的决定可能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伤害呢。 通过这个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等法定程序,能够更好地保障婚姻的稳定性,也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不管双方是多么自愿想要离婚,都必须要按照这个法定程序,经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等过程,不能随意省略。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自愿离婚,他们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了离婚登记申请。小朱认为双方自愿离婚不需要冷静期,想尽快办理离婚证,但婚姻登记机关告知他们按《民法典》规定,有三十日冷静期,期间一方可撤回申请,三十日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亲自申领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自愿离婚也需遵循离婚冷静期等法定程序,这是强制规定,小朱的想法不符合法律要求。 2、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旨在保障婚姻稳定性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小朱和小李必须按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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