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同意离婚能否跳过冷静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一般来讲,双方达成离婚意愿时,是不能越过离婚冷静期这一环节的。
离婚冷静期在《民法典》所规定的离婚程序里占据着关键地位。 其主要目的在于,当夫妻双方在冲动之下决定离婚后,能给予他们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以此防止因一时冲动而草率地结束婚姻关系。 2.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想法,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并且,前面所说的这三十天期限届满之后,还会有另外的三十天时间,在这三十天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3.由此可见,通常情况下,是不能直接跳过离婚冷静期去办理离婚手续的。 不过呢,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那就不存在所谓的冷静期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来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小朱以为可以马上办理离婚手续,但工作人员告知有离婚冷静期。小朱觉得自己很理智不需要冷静期,想要跳过该环节直接办理离婚,与工作人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民法典》规定,一般协议离婚有离婚冷静期的限制,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冲动离婚,小朱不能越过该环节直接办理离婚手续。 2、若小朱和小李选择诉讼离婚,则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问题,但他们选择的是登记离婚,就需遵循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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