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离婚对方不接收传票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第二次离婚时,如果对方不接收传票,那么就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具体来说,法院会在法院的公告栏以及受送达人所居住的地方张贴公告,让周围的人都能看到。 同时,也会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各种媒体上刊登公告,以此来催促受送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法院来应诉。 等到公告期满之后,就视为已经完成了送达的程序。 2.要是对方仍然不出庭,法院就能够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如果对方没有正当的理由却拒不到庭,法院很可能会进行缺席判决。 不过,这并不会对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产生任何影响,法院依然会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处理案件。 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告送达这个程序相对来说是比较复杂的,而且所需要的周期也比较长。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及具体的时间安排等方面,都必须依据法院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的情况来确定。 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所以在公告送达等程序上也会存在一些差异。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第二次离婚,法院给小李送传票,小李不接收。法院采用公告送达,在法院公告栏、小李居住地张贴公告,还在媒体刊登。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开庭时小李仍不出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案情分析: 1、法院采用公告送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对方不接收传票时,这是有效的送达方式。 2、小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可依据已查明事实进行缺席判决,这也体现了司法程序在面对此类情况时的严谨性和独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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