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民政局申请离婚过了两个月还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情况较为复杂。
当申请离婚已经过了两个月,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 2.通常情况下,离婚申请后有一个冷静期。 这个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这三十日内没有申请,那么就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3.假如两个月的时间还没有超过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那么此时的申请依然是有效的,还可以继续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要是已经超过了三十日,申请就失效了,这时候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 4.所以,仅仅凭借两个月这样一个时间节点,并不能简单地确定申请是否有效。 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申请时间以及冷静期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准确的判断,这样才能妥善处理离婚相关的事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到民政局申请离婚,两个月过去了。小朱认为申请已无效,小胡作为工作人员,发现他们的申请未超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仍可继续办理离婚手续,但小朱坚持已失效,小丽作为小朱朋友也支持小朱,小静则支持小胡的判定。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2、此案件中,若未超三十日则申请有效,可继续办理离婚手续,小朱错误判断,工作人员小胡的判定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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