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可以全权代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的范畴内,通常是不允许进行全权代理的。
这是因为离婚案件紧密关联着当事人的身份关系。 一般而言,除了那些特别授权的情况之外,普通的代理权限并不能涵盖诸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开展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这类会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产生处分作用的行为。 律师能够承担起离婚案件中的立案工作、庭审前的各项准备事宜,以及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等程序性方面的事务。 然而,对于那些与离婚紧密相关的重大权益处分事宜,比如财产的分割方案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等关键问题,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去作出决定。 正因如此,离婚案件一般不能实行全权代理。 当事人应当积极地投身到案件的进程当中,与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的参与和决策是至关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走向和自身的利益得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因感情破裂欲离婚,小朱委托律师全权代理离婚案件,包括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重大事宜。小丽则认为离婚案件不应全权代理,这些关键问题需当事人亲自决定,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普通代理权限不能涵盖对当事人实体权利处分的行为,所以小朱委托律师全权代理不符合法律规定。 2、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重大权益处分事宜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决定,小朱应积极参与案件进程,与律师充分沟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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