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对方拒绝签收传票咋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我们面临起诉离婚的情况,而对方拒绝签收传票时,不用过于担心,因为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来妥善解决。
在法院的处理流程中,会在法定的报刊或者法院的公告栏上张贴公告,这个公告期长达60日。 在这60天的公告期间里,诉讼程序并不会停滞不前,像庭审等各项程序都会照常进行。 即便对方没有签收传票,这也丝毫不会影响到法院对整个案件的审理和最终的判决。 如果在公告期结束后,对方依然没有出现在诉讼过程中,那么法院就可以依据已经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告送达所产生的费用是由原告先进行垫付的,不过最终这笔费用是由败诉方来承担的。 而且,由于公告送达这个环节的存在,整个诉讼过程相对来说可能会比一般情况要延长一些。 但这都是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和合法,让每一位当事人的权益都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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