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30天后本人必须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天,这30天过后,双方有责任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其中一方没有到场,那就意味着其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30天时间里,任何一方如果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而前面所说的30天期限届满之后,紧接着的30天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在这30天内没有去申请,同样也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明确了30天后本人必须亲自到达婚姻登记机关,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完成离婚登记的后续程序。 这一规定旨在让离婚双方在做出决定之前有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30天冷静期过后,小朱未到场申请领取离婚证,小李认为小朱撤回申请,两人离婚程序终止,小朱则称自己只是有事耽搁,不算撤回申请,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30天冷静期后一方未到场申请领取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朱未按时到场,从法律角度应认定其撤回申请。 2、离婚冷静期及后续领取离婚证的规定是为让双方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小朱虽称有事耽搁,但未按规定执行,此情况下应遵循法律规定认定其撤回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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