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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书内容可以作废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1.离婚协议书在未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通常是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来决定是否变更或者作废的。
这是因为此时离婚程序尚未完全完成,双方还有一定的协商空间。
2.而当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书就会生效,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进行作废处理的。
不过,如果存在诸如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况,导致协议明显有失公平,那么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撤销该协议的。
3.另外,如果协议中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约定不够明确或者存在可以变更的情况,双方也可以通过再次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来对原协议进行变更。
4.总之,判断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作废,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签订的时间、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情况等等。
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可以或者不可以作废,而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小朱想变更协议内容,小李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后二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生效。不久,小朱称签订时受小李胁迫,要求撤销协议,小李则予以否认。
案情分析:
1、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离婚程序未完成,双方有协商空间,小朱有权提出变更,小李应与之协商。
2、办理离婚登记后协议生效,若小朱能证明受胁迫,协议显失公平,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若无法证明,撤销请求难获支持。
3、若协议存在约定不明等情况,双方可协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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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6: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