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一人反悔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冷静期这个特定的时间段内,倘若其中一方产生了反悔的念头,那么原本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撤回。
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里,不管是哪一方不愿意继续离婚了,都拥有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权利。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前面所提到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没有进行申请,那就等同于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在冷静期届满之后,依然有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请求离婚。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起诉离婚并不能绝对地直接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会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审理和公正的判决。 总之,在离婚冷静期这段时间里,双方都应该谨慎地进行思考和权衡,尽量避免引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在30日离婚冷静期内,小朱反悔,欲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小李想领取离婚证,但小朱拒绝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小李认为应视为小朱自动撤回申请,小朱则有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小朱在冷静期内反悔,他有撤回的权利。 2、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未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按规定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李的看法有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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