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期间可以撤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期间存在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的情况。
从法律层面来看,当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后的三十天内,倘若任何一方内心并不想离婚,那么他便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2.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前面所提到的规定期限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双方并未进行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已经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3.所以,在离婚冷静期这个时间段里,只要有一方坚决表示不愿意离婚,并且能够及时地向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其目的在于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 通过这样的规定,能够让双方在冷静思考后,更加慎重地对待离婚这件大事,从而减少因冲动而导致的不必要的婚姻破裂。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在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小朱后悔了,他认为离婚是一时冲动的决定。但小李坚持要离婚,小朱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想离婚可撤回申请,小朱的做法符合规定。 2、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当事人冲动离婚,小朱及时行使权利,保障了自己可能并不想离婚的意愿,防止因一时冲动造成婚姻关系不必要的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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