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起诉离婚可以不到庭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原告在起诉离婚时,通常是应该亲自到庭的。
这是因为离婚案件较为复杂,涉及到双方的感情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只有原告到庭,法庭才能全面了解情况、准确查明事实。 如果原告确实存在特殊情况而无法到庭,那么就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且要经过法院的准许。 倘若原告未经法庭许可就中途退庭,按照相关规定,将会按撤诉处理。 2.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比如原告身患重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其无法到庭,但又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是可以由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的。 这样既能够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能使诉讼程序继续顺利进行。 3.总之,无论是出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考虑,还是为了让诉讼程序能够顺利推进,原告都应该尽量到庭参与诉讼。 只有这样,法庭才能更好地处理离婚案件,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与小李离婚。开庭时,小朱未亲自到庭且未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未经法院准许,中途就退庭了。小胡作为小朱的委托代理人称小朱有特殊情况,但未得到法院许可。小朱此举引发争议,小李认为应按撤诉处理。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离婚案件原告应亲自到庭,特殊情况不能到庭需提交书面意见并经法院准许,小朱未做到。 2、小朱中途退庭,未经法庭许可,这种情况按规定可按撤诉处理。小胡虽称小朱有特殊情况,但未被许可,所以小李的要求存在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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