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在哪个部门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起诉离婚时,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首先,通常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2.倘若被告是军人或者被监禁,那么就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要是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原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而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此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当夫妻其中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时,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而当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要是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些管辖权的规定,旨在明确在不同情况下,离婚诉讼应向哪个具体的人民法院提起,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关系,小朱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后,小李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小朱认为该法院无管辖权,应按照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则处理。小李则认为自己的起诉符合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规定。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小李起诉时小朱已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小李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符合法律规定,该法院具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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