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30天25天可以去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具体而言,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往后的三十天时间内。
在此期间,倘若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想法,不愿意离婚了,那么就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2.当这前面的三十日期限顺利届满之后,紧接着还有后续的三十天时间。 在这后续的三十天里,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要是双方没有在这个规定时间内去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3.假如已经过去了25天,处于冷静期的最后5天内,此时双方是可以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这最后的5天里,必须是双方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并且要完全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要是在冷静期内,其中一方撤回了申请,那么就无法再继续办理离婚这件事了。 总之,办理离婚事宜一定要严格依照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和程序来进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离婚行为的合法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离婚冷静期过了25天后,小朱突然反悔不想离婚了,但小李仍想继续办理离婚手续。争议点在于小朱能否单方面撤回申请以及小李是否还能继续办理离婚。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改变想法都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所以小朱有权撤回。 2、由于小朱撤回申请,按照规定,小李不能继续办理离婚手续,因为一方撤回则无法继续办理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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