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内能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这个规定确实较为复杂呢。
简单来说,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到接下来的三十天内,任何一方要是不想离了,都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等这三十天期限满了之后,又有三十天的时间,双方得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要是这期间,双方都没撤回申请,并且也在之后的三十天内去申请了离婚证,那就能离成婚; 可要是有一方撤回了申请,或者没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就离不成啦。 比如说,一对夫妻去办理离婚登记,在最初的三十天内,丈夫突然改变了主意,向登记机关撤回了申请,那么即便后面的三十天期限到了,他们也无法离婚,因为丈夫已经撤回了。 又或者,夫妻两人都没撤回申请,但在后面的三十天内,其中一方因为各种原因耽误了申请发给离婚证,那同样不能离婚。 这就是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内不一定能离婚的具体情况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第一个三十天内,小朱突然改变想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了申请,小李则希望继续离婚程序。但按照规定,由于小朱的撤回,即便后续三十天到期,他们也无法离婚。 案情分析: 1、离婚冷静期包含两个阶段,第一个三十天内可撤回申请。小朱在这期间撤回,符合法律规定。 2、第二个三十天需双方亲自申请发离婚证,由于小朱撤回申请,后续程序无法继续,他们不能离婚,这体现了离婚冷静期对离婚程序的规范与限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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