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不在被告居住地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起诉离婚时,如果被告居住地并非原告的选择地,那么就应依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倘若被告离开其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时间,此时就由原告的住所地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倘若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了一年,那就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来管辖; 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情况,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居住地法院来管辖。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所谓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从离开住所地开始,到起诉时为止,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要注意,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能被视为经常居住地。 在准备起诉离婚的相关材料时,一定要认真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以及子女出生证等一系列证据,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以及子女的相关情况等。 并且,在整个起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操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起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让整个起诉流程得以顺利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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