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汕头市离婚还需要一个月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汕头市,离婚有着特定的流程和规定。
2.根据《民法典》的要求,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就会进入一个关键阶段。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十日的冷静期。 在这三十日内,无论哪一方改变了离婚的想法,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给予了双方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和重新审视婚姻关系。 3.而当这三十日的冷静期届满后,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这后续的三十日内未进行申请,那么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 4.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就不存在冷静期的规定。 诉讼离婚是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离婚纠纷,其流程和要求与协议离婚有所不同。 5.如果您正面临离婚相关的事宜,为了确保您能获得最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 他们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合适的指导和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汕头市的一对夫妻,他们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在三十日冷静期内,小朱反悔,想撤回申请,但小李不同意,认为既然提出了就应该继续走流程。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小朱拒绝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冷静期内小朱有权撤回申请,小李无权阻止。 2、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小朱未前往申请离婚证,按规定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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