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同意离婚到民政局能不能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只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是比较常见的途径。
当双方在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重要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并且彼此都没有任何异议的时候,就可以带着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必要的材料,前往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会对这些提交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查,确认双方确实是出于自愿想要离婚,并且所有的条件都符合法定要求。 一旦审核通过,就会为双方办理登记手续,颁发离婚证,从这一刻起,两人的婚姻关系也就正式解除了。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说,其中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患有重大疾病,却没有如实地告知另一方。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就无法直接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而需要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总的来说,只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满足法定的条件,那么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通常是可以顺利完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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