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到什么部门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你打算起诉离婚时,必须前往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办理相关事宜。
倘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相同,那就得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通常来讲,公民的住所地其实就是其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则是指从公民离开住所地开始,到起诉之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不过要注意,公民住院就医的那个地方是不能算作经常居住地的。 2.在起诉离婚这个过程中,原告需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结婚证以及身份证等一系列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法院会对这些材料进行仔细审查,要是符合起诉的条件,就会予以立案受理,接着会合理安排开庭审理的时间。 在审理的过程当中,法院会依据双方各自的陈述以及所提供的证据等实际情况,来决定是进行调解还是直接作出判决。 3.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不同的地区在具体的诉讼流程以及要求方面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别。 所以,为了能够确保诉讼程序顺利地进行,建议在准备起诉之前,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或者直接到当地的法院去了解相关情况,这样可以让自己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更加得心应手。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关系。小朱想要起诉离婚,小李户籍所在地为A地,但他已在B地连续居住满一年。小朱向A地法院起诉,A地法院审查时发现小李的经常居住地为B地。同时小朱提交的起诉状等材料存在部分缺失,小朱认为不影响起诉。这成为双方争议点。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小李经常居住地为B地,离婚起诉应由B地法院管辖,A地法院不应受理。 2、小朱提交材料有缺失,不符合起诉条件,应补齐材料。若材料补齐且向B地法院起诉,法院才可能受理并审理,根据双方陈述和证据决定调解或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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