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起诉离婚时,如果另一方拒绝接收传票,此时便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法院会精心挑选法定报纸或者在法院的公告栏等极为显著的位置张贴公告,这个公告期设定为60日。
在这60天的漫长等待中,公告会持续向外界传达着相关诉讼信息。
60日的公告期满之后,按照法律规定,就等同于传票已经成功送达至另一方手中。
并且,在这整个公告期间,诉讼程序并不会因此而停滞不前,依然会有条不紊地正常进行,像法庭审理等各个重要环节都不会被耽误。
然而,如果对方在公告期满后仍然没有到庭参与诉讼,那么法院将会依据已经全面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公告送达这种方式很可能会导致诉讼周期被延长,相应地,诉讼成本也会有所增加。
所以,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如果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最好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取更详细、更具针对性的法律建议,从而更好地应对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