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异地离婚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浙江办理异地离婚事宜时,倘若双方都同意离婚,首先得签订好离婚协议,接着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倘若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这里要注意的是,当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进行管辖。 2.需要特别留意的是,诉讼离婚通常会适用普通程序,审限是六个月时间。 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必须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才可以,要是还需要进一步延长,那就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整个过程中,一定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像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等这些。 并且,一定要确保所拟定的离婚协议或者诉讼请求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比如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约定都要合法合理,诉讼请求也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这样才能在离婚过程中顺利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浙江生活,二人想要离婚且均同意。他们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在前往哪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去自己常住户口所在地,小李则不同意。小胡和小丽也在浙江,小胡想离婚但小丽不同意,小胡欲起诉离婚,小静提醒他要注意管辖法院等相关事宜。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的争议点在于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地点,根据规定,应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小胡起诉离婚时,若小丽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且要注意诉讼离婚适用普通程序的审限规定,准备好相关证件并确保诉讼请求合法有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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