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离婚流程是怎么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民政局离婚的具体流程是这样的:
2.首先,要是双方都自愿离婚,那得带上自己的户口簿,这可是能证明你户籍信息的重要证件; 还有身份证,这是能证明你身份的东西; 以及结婚证,它代表着你们曾经的婚姻关系。 3.同时,还要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里面得明确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相关事宜。 接着,把这些材料都拿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 4.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天开始算起,三十天内,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想离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等这三十天的期限届满后,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一定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要是这期间没去申请,那就默认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5.要是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那可就不能通过这种协议离婚的方式了,得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走法律程序去处理离婚相关的事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双方自愿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离婚协议书。他们带好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到小朱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但在30日冷静期内,小胡教唆小朱撤回申请,小朱动摇,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未与小李共同前往领取离婚证。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原本自愿离婚且材料齐全,按流程办理,但小朱受小胡影响未完成后续手续。 2、在这种情况下,按照规定他们的离婚登记申请被默认撤回。若还想离婚,需重新走一遍流程,或者若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另一方想离婚则需提起诉讼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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